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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23日

理財Q&A/未於醫院療癌 保險不理賠


自由時報電子報
Q:台中市吳小姐問:我投保了保險公司的癌症險,但在申請理賠時,保險公司說我是中醫療法不理賠,這是為什麼?



A:瑞泰人壽回答:癌症療法越來越多元,但一般壽險業者對癌症險的理賠規定,針對罹患癌症就醫時,沒有到「醫院」接受治療,採用另類中醫療法管道,恐怕就無法得到理賠。

目前多數壽險公司的癌症險,在保單條款中會明訂,保戶須到「醫院」接受治療。所謂醫院,指的是「公立醫院、教學醫院或保險公司指定之醫院」,如果是其他非醫院的中醫治療或另類醫療管道,恐怕會難以申請到癌症理賠金。

由於傳統型癌症險,除明訂須到「醫院」就醫外,理賠部分常著重於癌症住院日額、手術醫療費用及化療的給付;但因為醫療進步或另類療法,有些癌症治療不一定需住院、手術或化療,如果民眾選擇這些療法,都可能會不符合癌症險的理賠規定。


根據衛生署的統計,自1982年以來,癌症已連續24年成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,每年約有6.5萬人被診斷出罹患癌症,也就是平均每八分鐘就有一人罹患癌症。但治療癌症的過程當,許多費用除了健保和一般醫療險不給付,連投保了癌症險可能也會不給付。例如近年來有部分癌症病人,選擇到中國接受中醫療法,但在申請保險理賠時,往往就會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。(記者廖千瑩記錄整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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